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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教育部网站 职教圈

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限额范围内(附件1)择优推荐。其中,各地推荐总数不超过904项,限额分配主要依据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教师数、学校数等因素测算;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推荐总数不超过122项,每个行指委可鉴定并申报不超过2项;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推荐总数不超过40项。


  二、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通知》要求推荐并网上申报,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成果,经兵团教育局遴选后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推荐。行指委有关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报的成果,由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推荐。


  三、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2.各推荐单位完整填写《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2),并按要求报送。


  3.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推荐单位联系人。各推荐单位可根据需要创建申报单位帐号,用于填报推荐成果有关信息。


  四、资料报送


  1.推荐成果均须报送《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总结,各一式三份。


  2.推荐一等奖和特等奖须同时报送《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或验收证明,一式三份。


  3.成果如为教材,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字样,并报送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成果材料中如含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6。


  5.完成网上申报和汇总后,各推荐单位填写《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7),连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寄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荀 莉


  联系电话:010-58556713,58556712,13641085863


  传 真:010-58556707


  电子邮箱:xunli_bj@163.com


  五、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严格按照《通知》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领域评审工作安排,根据本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推荐成果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组织推荐工作。各行指委应报送紧紧围绕本行业领域,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优先。


  在评审工作各环节中,申报主体、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评审工作有关方面请托,影响评审结果。如有此类情况,将记录在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有关业务咨询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司和职教所不接受面询、来访。


  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教学成果,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


  1.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2.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3.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5.《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6.成果简介视频技术指标要求


  7.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推荐单位

推荐

限额

推荐单位

推荐

限额

北京市教委

14

湖北省教育厅

36

天津市教委

14

湖南省教育厅

45

河北省教育厅

47

广东省教育厅

54

山西省教育厅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3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

海南省教育厅

8

辽宁省教育厅

29

重庆市教委

23

吉林省教育厅

17

四川省教育厅

48

黑龙江省教育厅

22

贵州省教育厅

26

上海市教委

18

云南省教育厅

29

江苏省教育厅

5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5

浙江省教育厅

41

陕西省教育厅

26

安徽省教育厅

45

甘肃省教育厅

18

福建省教育厅

25

青海省教育厅

8

江西省教育厅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8

山东省教育厅

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6+5*

河南省教育厅

56

行指委

122

军队系统

40

合计

1066

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成果,经兵团教育局遴选不超过5项,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附件2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        编


传    真


推荐单位

有关处室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办 公 电 话


移动电话


电 子 邮 箱


备       注


注:请推荐单位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15日前寄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并将电子版发至jxjc@moe.edu.cn。


附件3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一、成果简介(可另加附页)






















成果

起止时间

起始:                              实践检验时间:        

完成:             

1.成果简介

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要完成人情况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四、推荐、评审意见


五、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6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附件4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填报事宜的说明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限人数和单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


4.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类别:按下条成果内容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6.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等职业教育填1,高等职业教育填2,其他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代码(例:属中职农林牧渔类的填01,属高职装备制造大类的填56),成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类(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7.序号组成形式为Zabcde,其中:


Z代表教育类型,即职业教育;


ab为推荐单位代码(详见下表);


cde为推荐单位所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Z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顺序号为001的成果,其中Z代表职业教育,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11北京市

34安徽省

52贵州省

12天津市

35福建省

53云南省

13河北省

36江西省

54西藏自治区

14山西省

37山东省

55重庆市

15内蒙古自治区

41河南省

61陕西省

21辽宁省

42湖北省

62甘肃省

22吉林省

43湖南省

63青海省

23黑龙江省

44广东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31上海市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2江苏省

46海南省


33浙江省

51四川省



8.编号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的日期;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不早于成果完成时间。


3.成果简介: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


4.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


5.成果的创新点:对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800个汉字。


6.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1000个汉字。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6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教指委)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本领域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行指委(教指委)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推荐书》及附件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打印(复印),也可用申报平台(js.emis.edu.cn/xmps)提供的表格电子版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栏目均不要另附纸。


(3)附件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本文规定的推荐材料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他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6

成果简介视频技术指标要求


一、视频信号源


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二、音频信号源


电平指标为-2db— -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信噪比不低于48db。声音和画面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三、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采用H.264/AVC(MPEG-4 Part10)编码格式压缩,动态码流的码率为1024Kbps(125KBps)。采用标清4:3拍摄时,分辨率设定为720×576;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设定为1280×720;在同一成果视频中,各机位的视频分辨率、画幅宽高比应统一,不得混用。帧率25帧/秒,逐行扫描。


四、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压缩,采样率48KHz,码流128Kbps(恒定)。


五、封装格式


采用MP4格式封装,其中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AVC(MPEG-4 Part10),音频编码格式为AAC(MPEG4 Part3)。


六、其他


1.视频和音频的编码格式务必遵照相关要求,否则将导致视频无法正常播出,延误网络评审。视频的编码格式信息,可在视频播放器的视频文件详细信息中查看。视频编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可用各种转换软件进行转换。


2.视频和音频的码流务必遵照相关要求。按要求制作的10分钟简介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码流过大的视频,播放时会出现卡顿现象,延误网络评审。


附件7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注:

1.推荐单位填写此表(一式三份),纸质版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寄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电子版发送至xunli_bj@163.com。


2.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不早于成果完成时间。


【友情提示: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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